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陷入傳銷漩渦,云集微店上市存疑

 2019-04-24 13:44  來源: A5專欄  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

  域名預訂/競價,好“米”不錯過

文/威連

在傳統(tǒng)電商增長乏力的當下,社交電商開始成為新的掘金風口。去年7月,拼多多憑借240億美元估值登陸納斯達克,一度成為行業(yè)內最勵志的代表。

不過從時間維度上看,拼多多并非社交電商的“鼻祖”,早在其2015年底上線之時,一家名為“云集微店”的平臺就已經運營4個月了。

同為社交電商界的前輩,云集微店近年來雖不比拼多多業(yè)績亮眼,但實力也不容小覷。從2015年5月上線,到2017年全年交易額突破100億元,云集僅僅用了兩年多的時間。

3月22日,云集向美國證監(jiān)會(SEC)提交了招股書,申請在納斯達克交易所掛牌上市,股票代碼為“YJ”。近日,云集又更新了招股書,顯示將于5月3日正式登陸納斯達克。至此,美股市場又將迎來了另外一位“拼多多”。

可對云集而言,即便已經是“上市在即”,也并不意味著從此高枕無憂。除了與拼多多一樣存在假冒偽劣、盈利等問題外,云集還有一個更致命的硬傷:涉嫌傳銷……

S2B2C模式下的“幫你賺錢”邏輯

云集成立于2015年,通過“云集微店”平臺為微商賣家提供美妝、母嬰、健康食品等貨源,用性價比+精選SKU的方式吸引用戶,完成獲客和交易。

招股書中,云集表示其開創(chuàng)了一種獨有的商業(yè)模式,即用付費會員制的形式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產品,并激勵用戶在社交網絡分享平臺上的商品。這其實就是所謂的“S2B2C”模式。

S2B2C模式最早由阿里巴巴執(zhí)行副總裁曾鳴提出,其核心理念是:由S(SuPPlier)大供應商,幫助小B(business)商家,銷售商品給C(customer)顧客,S和小B共同服務C,供應鏈和工廠則直達消費者。

簡單來說,云集微店聚合了商品、倉儲物流、客服、IT系統(tǒng)等,并將其開放給店主,通過產業(yè)鏈賦能將店主的成本降為“零”。店主需要做的,就是“動動手指”,將商品信息連接到消費者,帶來客流和交易。

不過,要成為一名新的店主還需一定的門檻。在云集成立初期,平臺規(guī)定繳納一年365元的服務費可以成為店主,店主可以邀請其他人員成為新的店主,當邀請的新店主到達一定數量時,便可以成為“導師”組建團隊,而團隊人數達到一定數量還可以申請成為“合伙人”。

而365元的服務費并不會全部流入平臺,平臺會以培訓費的形式分配給新店主所在團隊的導師和合伙人。并且,新店主加入時,推薦人也可以獲得30“云幣”,云幣可在云集微店消費,1云幣等同于1元人民幣。

云集的邏輯是讓利給用戶,在整個鏈條中,平臺雖然只拿很小一部分但是仍然有盈利空間。通過社交零售價值鏈,云集可以將傳統(tǒng)渠道成本大大降低。

憑借著這套“幫你賺錢”的邏輯,平臺一經推出就迅速裂變,在成立僅一年時就集結了30多萬名店主;短短3年多的時間,年度銷售額已經接近300億。

微商創(chuàng)新or傳銷變種

通過S2B2C模式,云集一邊享受著社交流量的變現紅利,一邊以“分銷”的形式在各地招商,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之間大行其道,迅速收割了用戶。

然而,不少業(yè)內人士認為,云集微店其實是借社交電商之名來行網絡傳銷之實。

根據國務院《禁止傳銷條例》劃定,“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(fā)展人員,要求被發(fā)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,取得加入或者發(fā)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,謀取非法利益的”屬于傳銷行為。

那么,像云集這種披著互聯網+外衣的新模式是否屬于傳銷呢?

其實判斷方法也很簡單,那就是看它是否需要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;是否分層級,直接或間接發(fā)展下線;是否根據下線獲利,上線直接或間接從發(fā)展的下線人員數量或銷售業(yè)績中計提報酬或返傭。

我們回過頭再看云集的“拉人頭”模式。

首先,繳納365元的服務費可以成為店主,顯然是一種變相的入門費;其次,云集發(fā)展下線的特征極強,從店主到導師到合伙人再到公司,一共設置了4個層級;最后,在新成員繳納的365元服務費中,導師可以從中拿走170元,合伙人能分得70元,是標準的下線獲利。

也就是說,云集微店以 “交入門費”“拉人頭”和“團隊計酬”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《禁止傳銷條例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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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云集微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

2017年5月,杭州濱江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云集下發(fā)了行政處罰決定書,并指出云集微店招募店主的過程中涉嫌傳銷行為,因而下達了958萬的行政處罰。隨后,其公眾平臺訂閱號和服務號也被微信平臺永久封號。

對此云集創(chuàng)始人、CEO肖尚略回應稱,云集之所以涉嫌傳銷被罰,是因為“創(chuàng)新必然要試錯,這是我們創(chuàng)新必須付出的代價”,同時肖尚略還表示,“958萬,我們?yōu)樯缃浑娚探粚W費。”

傳銷的帽子一旦被扣上,就很難在公眾印象中摘下來,盡管云集一直努力與其撇清關系,但不變的微商基因似乎讓其再也無法真正“洗白”。

958萬的學費學到啥?

為了盡可能摘掉傳銷的帽子應對上市業(yè)務合規(guī)化要求,云集也調整了App的推廣模式。

2018年10月,肖尚略發(fā)內部信正式對外宣稱,云集正從社交電商向會員電商轉型。肖尚略還強調,會員電商將是未來社交電商的主流形態(tài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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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集微店創(chuàng)始人、CEO肖尚略

不過在外界看來,即便是披上會員電商的“外衣”,云集的發(fā)展驅動力還是來自社交,這自然就無法同社交電商脫開關系,并且依舊面臨著傳銷之嫌。

那么,在958萬天價罰款之后云集又做了哪些調整呢?

首先,新成員由繳納365元的會員費轉變?yōu)橘徺I398元開店“禮包”。分成的部分不再提現,而是轉為“云幣”,可以繼續(xù)購買站內其它商品。

其次,邀請新店主滿100人即可成為主管,團隊人數達到1000名、培養(yǎng)主管30位,則可申請成為更高級別的經理。此后每發(fā)展一名新店主,主管能從398元的平臺服務費中獲得150元,經理獲得6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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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后的云集“層級”

而在拉新提成之外,主管還可獲取團隊銷售利潤的15%,經理則獲取團隊銷售利潤的5%。主管及經理會與云集微店簽約兼職勞動合同,由云集微店統(tǒng)一發(fā)放培訓費和服務費。

可以看得出,通過整改,云集“拉人頭”“發(fā)展層級”的模式依然存在,只不過層級上有所減少;而在利益分配機制上,由云集向品牌商收取傭金后統(tǒng)一發(fā)放給售出商品的店主,以此來規(guī)避風險。

然而擺在云集面前的問題是,經理依然是從下線即主管和店主的繳費中計酬,主管依然從下線店主的繳費中計酬。盡管調整了App的推廣模式,但云集會員費分成方式沒有本質變化,關于其涉嫌傳銷的質疑也就依然不會停下。

總結

成立四年就火速IPO,云集幾乎可以說復制了拼多多的傳奇,然而僅在“傳銷污點”這一塊,就注定了其在未來的發(fā)展之路上困難重重。

目前來看,轉型后的云集還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,盡管還不能直接敲定是傳銷性質,但根深蒂固的微商基因必將使其面臨不確定的監(jiān)管風險。這一點,云集在招股書上也道出了自身的擔憂。

爭議聲中,云集依然沒有停下疾行的腳步,此時它距離登陸納斯達克還剩一步之遙,可問題是,陷入傳銷爭議的云集能否獲得美國市場的認可呢?這還有待時間的檢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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