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要成為注冊商標其必須得到商標局核準注冊,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時,將著重審查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。
《商標法》第9條規(guī)定申請注冊的商標,應當有顯著特征,便于識別。此外第11條規(guī)定一些標志缺乏顯著特征,如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的標志,僅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的標志等,這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。
可見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注冊商標申請時,若商標缺乏應有的顯著性,商標定會遭遇駁回,不予核準注冊。申請人該如何判斷所申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呢?
從法理上而言,商標顯著性可細分為固有顯著性和經過使用而獲得顯著性。
其中固有顯著性指構成商標的文字、圖形、三維標志、聲音等要素具有區(qū)分和識別作用,這些要素大致是臆造的、任意的、暗示性的或純描述。如“澄之”、“婺美”、“斑勵”等都屬于臆造性詞匯,若用于申請商標,其顯著性十分突出,可以區(qū)分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提供者。
經過使用獲得顯著性指某些商標本身并不具有顯著性,但是該商標被長期使用于某商品或服務之上,并被廣泛宣傳,因而商標漸漸具備了相應的顯著性,相關公眾可以將商標和所標識的商品、服務聯系起來,識別該商標。
經過使用獲得顯著性的商標多為描述性商標,如“六個核桃”商標,“六個核桃”是其標識的核桃牛奶商品的主要原料,并不具備相應的顯著性;但是“六個核桃”商標標識的商品遠銷全國眾多縣市,市場知名度極高,并且被被河北工商局認定為知名商品,因此“六個核桃”商標可視為經過使用已經獲得了顯著性,可以被核準為注冊商標。
概而言之,若商標名字為臆造性、暗示性等詞匯,商標具備較高的固有顯著性,可成功申請為注冊商標概率頗高;若商標原有顯著性很弱,但是商標已經被持續(xù)的使用宣傳,具備了相應的知名度,此商標可視為經過使用已經獲得了顯著性,亦可以申請為注冊商標。
申請創(chuàng)業(yè)報道,分享創(chuàng)業(yè)好點子。點擊此處,共同探討創(chuàng)業(yè)新機遇!